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浦應急(消)行罰決字〔2019〕307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配置不符合標準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上海大華電子秤廠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給予上海大華電子秤廠處罰款貳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09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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