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509****945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滬0117民初14136號 |
案號 | (2020)滬0117執(zhí)244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退還原告上海青浦趙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證金9,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退還1,50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退還1,00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退還1,50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退還2,0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退還2,00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退還1,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青浦趙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19日前的利息為2,880,000元,自2019年7月20日起以9,000,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0%計算至實際退還保證金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青浦趙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4,110元; 四、若被告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額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項,則原告上海青浦趙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權就剩余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雙方無其他爭議; 六、案件受理費75,878元,減半收取37,939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42,939元,由被告上海久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擔(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至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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