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156174-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遼0211民初4060號 |
案號 | (2019)遼0211執(zhí)67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大連高新園區(qū)裝備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償還借款10000000元及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的逾期還款利息3494388.89元,共計13494388.89元。 二、被告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大連高新園區(qū)裝備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還款利息(以10000000元為基數,自2017年4月1日起至被告實際償還拖欠本金、逾期還款利息之日止,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7.4%計算)。 三、被告佐源集團有限公司、汪義鈞、褚曉紅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逾期履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原告大連高新園區(qū)裝備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享有對被告大連佐源糖業(yè)有限公司、佐源集團有限公司的出質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價款在第一、二項判項債務范圍的優(yōu)先受償權,出質財產為:被告大連佐源糖業(yè)有限公司名下享有對被告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的7600萬元/萬股、被告佐源集團有限公司名下享有對被告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的2400萬元/萬股。 案件受理費102766元(按照起訴時標的13494388.89元計算),由被告大連佐源食品有限公司、大連佐源糖業(yè)有限公司、佐源集團有限公司、汪義鈞、褚曉紅連帶承擔。公告費1140元(公告起訴狀、管轄異議裁定書390元、傳票300元、判決書45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褚曉紅、汪義鈞連帶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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