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市資源規(guī)劃局普陀分局[2021]第20000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07 |
行政處罰內容 | 舟山普陀城市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擅自于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沈家門街道魯家峙建造道路,共非法占用土地10001.89平方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地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10001.89平方米土地。2.沒收非法占地的10001.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公路及相關設施。3.違法占地行為并處罰款壹拾貳萬壹仟捌佰玖拾元柒角。(¥121890.7)。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4 |
決定機關 | 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普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盛國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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