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發(fā)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2MA****LR2N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2)皖0102民初3547號 |
案號 | (2022)皖0102執(zhí)340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6-0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發(fā)到家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貨款46493元和違約金514.9元(已計算至2021年12月15日,此后的違約金以本金46493元為基數(shù),以年利率3.85%為標準,自2021年12月16日計算至本金付清為止);二、駁回原告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88元,由被告安徽發(fā)到家超市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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