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地稅稽罰〔2018〕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富力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違法事實2016年,簽訂加工承攬合同一份,合同金額10566600元;簽訂購銷合同兩份,合同金額分別為1770660元、2616206元;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兩份,合同金額分別為682021元、4460772.41元,上述五份合同均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少繳印花稅8142.20元。二、處罰決定根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決定處少繳的印花稅8142.20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4071.1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29 |
決定機關 |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