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秦市監(jiān)行罰字(2018)第12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食品;鑒于其過期食品原料貨值為256元,不足一萬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5 |
決定機關(guān) | 南京市秦淮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中華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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