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龍馬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78175****470E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津0116民初5094號 |
案號 | (2020)津0116執(zhí)714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應收賬款10000000元,及利息224750元;并以10000000元為基數,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每日0.028094%的標準支付逾期罰息;二、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律師費60000元、保全保險費11310.43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76310.43元;三、山東龍馬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對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項給付義務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并在承擔給付責任后,有權向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進行追償;四、駁回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為97203元,由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負擔15833元,山東龍馬重科有限公司、山東龍馬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負擔8137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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