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桑肖彬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58374130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684民初7958號 |
案號 | (2018)蘇0684執(zhí)19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海門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發(fā)布日期 | 2018-08-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乒こ坦煞萦邢薰居诒九袥Q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上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020500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支付逾期付款損失(以65萬元為基數(shù)計算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以130萬元為基數(shù)計算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以2020500元為基數(shù)計算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亞洲新能源(中國)有限公司就被告??乒こ坦煞萦邢薰镜纳鲜鼋o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95元(已減半收?。?,由被告??乒こ坦煞萦邢薰矩摀?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3390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468958202565;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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