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瓜瀝)行罰決字[2021]1019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1^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9月28日瓜瀝派出所民警在蕭山區(qū)瓜瀝鎮(zhèn)新港村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空港城工地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員工羅某、魏某未按規(guī)定辦理暫住登記,浙江中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構成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或者告知相關身份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瓜瀝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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