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礦井的危險氣體險情預警方法及系統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CN202110535560.7 申請日 -
公開(公告)號 CN113240889A 公開(公告)日 2021-08-10
申請公布號 CN113240889A 申請公布日 2021-08-10
分類號 G08B21/12;G01N33/00 分類 信號裝置;
發(fā)明人 馬永;孫遠超;劉紹軍;任飛;黃河;劉福桃;劉航;韓星;劉熾;郎代志;李利剛;龐旭朝 申請(專利權)人 安徽省亳州煤業(yè)有限公司信湖煤礦
代理機構 重慶博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黃河
地址 233699 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花溝鎮(zhèn)信湖煤礦
法律狀態(tài) -

摘要

摘要 本發(fā)明具體涉及用于礦井的危險氣體險情預警方法及系統。所述方法包括:獲取各個施工區(qū)域和連接通道對應的危險氣體濃度和氣體流動數據;根據施工區(qū)域和連接通道的氣體流動數據以及礦井的地圖布局數據計算各個施工區(qū)域對應的氣體流動路徑;根據各個施工區(qū)域的氣體流動路徑和危險氣體濃度,以及各個連接通道的危險氣體濃度預測不同施工區(qū)域之間危險氣體的氣體交匯點;然后在對應氣體交匯點的危險氣體交匯濃度大于或等于設置的危險濃度閾值時,將對應的氣體交匯點作為危險交匯點。本發(fā)明還相應的公開了一種危險氣體預警系統。本發(fā)明中的危險氣體險情預警方法及系統能夠預測礦井內危險氣體濃度變化情況,從而能夠提升礦井內危險氣體的險情預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