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港政罰-BA〔2018〕11 |
違法行為類型 | 達飛輪船(中國)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8年8月15日,達飛輪船(中國)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在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侖第二集裝箱碼頭分公司實施的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的行為,經(jīng)調(diào)查,當事人違反了《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拾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7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港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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