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樂市監(jiān)處字〔2019〕49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藥品監(jiān)管案件 |
行政處罰內容 | 參照《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決定處罰如下:1、警告;2、罰款17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09 |
決定機關 | 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吳麗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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