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田禾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曉梅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79****956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粵19民終2240號 |
案號 | (2018)粵1971執(zhí)58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4 |
發(fā)布日期 | 2018-07-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確認原告廣州市名酒匯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莞市田禾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2013年8月29日簽訂的《塞納河畔商鋪租賃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東莞市田禾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廣州市名酒匯投資有限公司酒品損失148271元; 三、駁回原告廣州市名酒匯投資有限公司本訴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駁回被告東莞市田禾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反訴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34077元,鑒定費用68790元,均已由原告預繳;反訴案件受理費11841元,已由被告預繳。本訴與反訴訴訟費用共計114708元,經核算,原告負擔62158元,被告負擔52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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