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富運罰決字[2018]第33018351181003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富陽云龍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7-0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富陽區(qū)道路運輸管理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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