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劉永福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20177****225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黔0201民初2536號 |
案號 | (2018)黔0201執(zhí)13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發(fā)布日期 | 2018-11-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劉永福、張茂瓊自愿償還原告章德香借款本金3370000元及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5月11日的利息1030000元,定于2016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償還原告章德香100000元,直至清償完畢為止,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時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 如果未按本調(diào)解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被告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案件受理費42010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21005元,由被告劉永福、張茂瓊、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負擔(原告已預交,三被告自愿在2016年6月30日前返還給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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