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泰國土資罰字(2017)22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地搞建設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57189平方米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571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5718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用耕地3431平方米處于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計102930元;其他土地53758平方米土地分別處于每平方米25元的罰款計1343950元;兩項合計罰款144688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16 |
決定機關 | 泰安市國土資源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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