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榕臺市場監(jiān)洋罰字[2020]15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在店堂告示上使用“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0.1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3 |
決定機關 | 洋中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覃建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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