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地稅罰[2018]4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6-03-01至2016-03-31印花稅(技術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 違法違章時間為: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3-02 |
決定機關 | 鄭州市金水區(qū)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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