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13351951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05353號 |
案號 | (2019)滬0115執(zhí)恢92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上海捷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3,000萬元; 二、被告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上海捷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180元,由被告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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