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公(四)行罰決字[2021]004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嘉園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3日起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馬某某在東方君悅項目擔任保安員。后于2021年1月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6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qū)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張洛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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