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國土吳罰字〔2018〕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5814.6平方米(8.72畝)土地;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92.35平方米(0.14畝)土地上建造的構(gòu)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3、自接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起30日內(nèi)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22.24平方米(8.58畝)土地上建造的構(gòu)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恢復土地原狀;4、對非法占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和20元的的罰款:計10元×92.35平方米=923.5元人民幣和計20元×5722.24平方米=114444.8元人民幣,共計115368.3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26 |
決定機關(guān) | 蘇州市國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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