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淳國稅稽罰〔2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歡暢互動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_逃避繳納稅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該納稅人的上述涉稅違法事實,提出如下處理意見: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浙江省國家稅務(wù)局、浙江省地方稅務(wù)局2016年公告第9號之規(guī)定:該納稅人上述違法事實屬偷稅,補繳少繳的增值稅49222.40元,并處少繳增值稅49222.40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4611.20元。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23 |
決定機關(guān) | 縣國稅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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