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龍巖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80055****37X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閩0802民初5177號 |
案號 | (2020)閩0802執(zhí)19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龍巖市新羅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福建龍巖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福建龍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墊付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2121683元,并支付以2121683元為本金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 二、福建龍巖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福建龍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因本案訴訟產生的律師代理費41600元。 三、福建龍巖廣達耐材工業(yè)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源泰貿易有限公司、龍巖市永定區(qū)豐源鈣業(yè)有限公司、福建省龍巖裕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漳平市裕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許燕紅、鄭雅嫻、鄭少華、張敏、江榕城、盧祖良、盧祖浩、謝妙龍、張植、盧志銳、鄭奇超、郭祺虹應對上述判決主文第一、二項所確定的福建龍巖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福建龍巖廣達耐材工業(yè)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源泰貿易有限公司、龍巖市永定區(qū)豐源鈣業(yè)有限公司、福建省龍巖裕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漳平市裕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許燕紅、鄭雅嫻、鄭少華、張敏、江榕城、盧祖良、盧祖浩、謝妙龍、張植、盧志銳、鄭奇超、郭祺虹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福建龍巖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追償。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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