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石諾節(ji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羅文鋼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072302-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282民初8473號 |
案號 | (2016)蘇0282執(zhí)594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宜興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宜興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石諾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立泰公司貨款92431.48元及利息(以92431.48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8月23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駁回立泰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石諾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118元,由石諾公司負擔。石諾公司負擔部分已由立泰公司墊付,石諾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將該款給付立泰公司。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無錫城中支行,賬號110302012920002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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