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0遵紅綜行執(zhí)01第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建設(shè)”的違法行為,并對你(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共青大道四號還房(18-20號樓)總建筑面積10449.25平方米,處罰款人民幣柒拾捌萬叁仟陸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小寫:¥783693.7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23 |
決定機關(guān) | 紅花崗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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