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19〕遵綜執(zhí)01字第2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你(單位)在20日內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212704㎡退還給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深溪鎮(zhèn)清江村村民委員會,并對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212704㎡土地,恢復土地原狀;2、責令你(單位)在20日內將非法占用的國有土地814㎡退還給國有土地所有權人紅花崗區(qū)人民政府;3、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213518㎡的土地,處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壹萬肆仟伍佰零肆元整(¥1614504.00)。其中耕地121418㎡按每平方米10元罰款,處罰款1214180元;林地63233㎡按每平方米5元罰款,處罰款316165元;其他土地21375㎡按每平方米3元罰款,處罰款64125元;集體建設用地6678㎡按每平方米3元罰款,處罰款20034元;國有建設用地814㎡免于經濟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24 |
決定機關 |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遵義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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