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北市監(jiān)罰銀〔2021〕2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當事人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規(guī)格型號:CPD35型1.5t,產(chǎn)品編號:226140009)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31 |
決定機關(guān) | 北海市銀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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