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遠成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00061****068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102民初57號 |
案號 | (2021)皖0102執(zhí)112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遠成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遠成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六安市龍江物流有限公司運輸費用627351.5元及利息損失(以627351.5元為基數,自2019年11月4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款項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六安市龍江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70元,財產保全費3660元,公告費800元,合計14530元,由被告安徽遠成物流發(fā)展有限公司、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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