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合肥大業(yè)茗豐茶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10009****579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1972民初7501號 |
案號 | (2020)粵1972執(zhí)597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1621191611851】。限被告合肥大業(yè)茗豐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東莞市集美制罐有限公司支付貨款9381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3817.2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從2019年4月1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減半收取受理費1073元(原告已預繳),由被告合肥大業(yè)茗豐茶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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