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大市監(jiān)處字[2020]1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1 |
決定機關 | 大方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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