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城法罰字[2019]第210167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龍合實業(yè)有限公司在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置接坡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5月07日15時50分,當事人杭州龍合實業(yè)有限公司在花園兜街東港橋旁的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置接坡,現(xiàn)場有橡膠塑料接坡五塊,經(jīng)測量,接坡長度為2.5米,寬0.4米,占用面積1平方米。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項之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在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置接坡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捌佰肆拾圓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3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江干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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