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城工商罰字[201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28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27 |
決定機關(guān) |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謙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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