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淳公(消)行罰決字〔2017〕01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利合達工程技術(shù)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浙江利合達工程技術(shù)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并將罰款交中國建設(shè)銀行淳安支行(帳號:014050300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5月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02 |
決定機關(guān) | 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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