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建罰決字〔2021〕00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在溫州市博悅灣項目一期工程實施的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后,將發(fā)票作廢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已構成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行為。鑒于當事人開發(fā)的項目已結頂,出于公共利益考量,故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3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23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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