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綜鳳處字〔2021〕第01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廣州廣能燃氣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壹萬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10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鳳陽街道辦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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