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浦公(消)行罰決字〔2018〕60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停止使用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01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盛曉明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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