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北干)行罰決字[2019]517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啟可思趣藝術培訓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3月26日15時,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對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北干街道永久路杭州啟可思趣藝術培訓有限公司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員工黃某從2019年3月5日工作至今,其未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該單位未按規(guī)定及時將流動人口務工人員信息報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并處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yè)銀行蕭山支行蕭山區(qū)財政匯繳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北干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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