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郊工商經罰字[2017]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0.2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16 |
決定機關 |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陳小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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