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防自然資規(guī)罰字〔2020〕第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違法建設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防城港市興港市場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東興大道旁(采珠市場)總建筑面積為960平方米的違法建(構)筑物。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29 |
決定機關 | 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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