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每天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8****592N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深寶勞人仲(西鄉(xiāng))裁[2021]480號 |
案號 | (2022)粵0306執(zhí)1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發(fā)布日期 | 2022-04-0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2021363330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結合本案案情,本委裁決如下:被申請人于本文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0000元。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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