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鑫黔源新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9MA****NK64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黔02民再7號 |
案號 | (2021)黔0281執(zhí)恢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盤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盤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維持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18)黔 0222 民再 1 號第 一、四項民事判決,即:“一、撤銷貴州省盤縣人民法院(2017) 黔 0222 民初 524 號民事判決;”、“四、駁回被申訴人重慶國嘉 園林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 二、撤銷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18)黔 0222 民再 1 號第 二、三項民事判決,即:“二、由原審被告貴州綠葉城園林綠化 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被申訴人重慶國嘉園林景 觀設計有限公司工程款 5367528 元,鑒定費 50000 元,合計 5417528 元。”、“三、申訴人盤縣盤龍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科技有限公 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三、由被上訴人貴州綠葉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 效后10日內支付上訴人重慶國嘉園林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工程款 1834645 元,并以 1834645 元為基數(shù),按同行業(yè)同期拆借貸款利 率計算利息(從 2017 年 1 月 3 日起計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上訴人盤縣盤龍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對第三項 中的工程款 1834645 元,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 五、由被上訴人貴州綠葉城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 效后10日內支付上訴人重慶國嘉園林景觀設計有限公司鑒定費 50000 元。 如果債務人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 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 66454 元,二審案件受理費 75417 元,一、 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 141871 元,由上訴人重慶國嘉園林景觀設 計有限公司負擔 29307 元,由被上訴人貴州綠葉城園林綠化有 限公司、上訴人盤縣盤龍現(xiàn)代生態(tài)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112564 元及保全費 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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