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南綜執(zhí)(南)罰字〔2020〕4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2020年修改)第二十條第(三)項、《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廣州升龍房地產(chǎn)置業(yè)有限公司作出罰款壹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6 |
決定機關(guān) | 南沙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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