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黑龍江北五地方儲備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3118106****08XC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黑0110民初5382號 |
案號 | (2020)黑0110執(zhí)恢81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哈爾濱市香坊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香坊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黑龍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黑龍江北五地方儲備糧有限公司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嫩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貨款4 839 608.32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給付839 608.32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給付2 000 000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給付2 000 000元; 二、被告黑龍江北五地方儲備糧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原告黑龍江省嫩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如下利息:以4 839 608.32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利息;以4 000 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利息;以2 000 000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利息; 三、案件受理費46 278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23 139元、保全費5 000元、財產(chǎn)保全責任保險保費14 958.26元(原告均已預交),均由被告黑龍江北五地方儲備糧有限公司負擔,于2019年7月31日前給付原告黑龍江省嫩江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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