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洞人社罰決字﹝202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溫州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9月份工資,對溫州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壹萬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9 |
決定機關(guān) | 溫州市洞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新磊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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