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平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1-02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1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款人民幣貳拾捌萬捌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2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平陽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新磊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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