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新榮久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52378****394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皖1523民初344號 |
案號 | (2020)皖1523執(zhí)8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舒城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舒城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新榮久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舒城支行清償借款800萬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金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楊國榮、王雨峰對上述第一項判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舒城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9283元,由安徽新榮久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楊國榮、王雨峰共同負擔。6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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