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五)(消)行罰決字〔2021〕030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給予民航凱美佳(北京)國際會議中心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伍佰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4 |
決定機關 | 朝陽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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