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4010871****698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晉0106民特395號 |
案號 | (2019)晉0106執(zhí)208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截止2018年10月15日,被告訴人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尚欠告訴人白家亮人民幣本金貳佰柒拾萬元,利息叁拾萬元,共計叁佰萬元整,高文變、武晉亮為上述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也未履行保證責任。各方對欠款事實及金額均予以認可。 二、告訴人白家亮和被告訴人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高文變、武晉亮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協議:被告訴人分十八期歸還告訴人叁佰萬元欠款(第一期到第十七期每期歸還拾陸萬元,最后一期將剩余款項一并還清);從2018年11月開始至2020年4月,以每個自然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高文變、武晉亮知曉上述情況,并自愿為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債務履行完畢后雙方再無爭議。 三、如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未在協議規(guī)定期間履行或完全履行還款義務,高文變、武晉亮也未履行保證義務,則除應歸還上述款項之外,另加收從2018年4月起以叁佰萬人民幣為本金,按月利率1.5%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被告訴人高文變,武晉亮承擔連帶清嘗責任。如本協議經過法院司法確認,白家亮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山西太師冶金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及保證人高文變、武晉亮名下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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