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寧波東凱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20134****2291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粵03民初2373號 |
案號 | (2018)粵03執(zhí)25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0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外運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招商局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44170571.7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以12250836元為本金,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16年9月28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以13809745.2元為本金,按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16年12月9日起計至清償之日止); 二、若被告中外運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付款義務,原告招商局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有權對被告衢州昊悅實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衢州市花園東大道158號不動產(衢房權證衢州市字第15129962號、15129967號、15129968號)含土地使用權[衢州國用(2015)第03482號、第05996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被告衢州昊悅實業(yè)有限公司代償后,有權向被告招商局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追償。 如上述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285445.86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1290445.86元,由被告中外運國際供應鏈有限公司、衢州昊悅實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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